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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为中小企业准备政策“大礼包” 或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次数:1787次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28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幕,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安徽或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和人才支持。

  或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解决中小企业精准化贷款问题的措施,建立银行信贷保险和税收联动机制。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银行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单独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考核奖励机制,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对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住房等方面帮助

  人才是中小企业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引进的人才,应当在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

  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用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强化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降低其技术创新成本,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同时,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被授予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技术以及中小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给予奖励。(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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